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处置控股子公司当阳正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浮法一线”)冷修中的部分固定资产。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资产处置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交易,尚无明确受让方,最终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工作安排,现需对浮法一线机器设备做拆除,结合设备管理整理的机器设备清单,本次处置范围主要涉及七个部分,分别为联合机械设备、原料机械设备、水汽机械设备、联合机械电气自控设备、原料电气自控设备、水汽电气自控设备、变电部分设备(以下简称“本次资产处置”)。为确保资产处置合规性,公司将对上述资产评定估计后公开处置。
为优化产线效能、提高运营效率,考虑玻璃生产线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熔窑现状,以及实际生产经营状况,企业决定对浮法一线、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普耀”)进行停产冷修,并对冷修中的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公开挂牌处置。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了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冷修中的固定资产公开挂牌处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冷修过程中的其他固定资产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依规处置。
预计本次资产处置将导致归母净利润亏损金额且过去12个月同类资产处置导致交易累计产生的利润(具体数据以2025年年报审计为准),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浮法一线部分机械设备,包括联合机械设备、原料机械设备、水汽机械设备、联合机械电气自控设备、原料电气自控设备、水汽电气自控设备、变电部分设备共计七个部分。
本次拟处置的资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当阳正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为公司所有,不存在抵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位于当阳市三峡新材玻璃产业园内浮法一线设备最重要的包含联合机械设备、原料机械设备、水汽机械设备,和电气自控设备,共483台/套。其中:
1.联合机械设备:包括熔窑、投料机、锡槽、退火窑、过渡辊台、退火窑辊道、主线输送辊道、胶带输送机、破碎机、离心通风机等设备,共197台/套。
2.原料机械设备:包括斗式提升机、胶带输送机、布袋/滤筒式除尘器、破碎机、混合机、给料机、电子称等,共132台/套。
上述设备购建时间集中在1996年,后经三次冷修更新,2025年第二季度停产并决定拆除。
根据湖北华审资产评定估计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位于当阳市三峡新材玻璃产业园内浮法一线设备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鄂华审资评字〔2025〕206号),以2025年9月16日为评估基准日,按市场法,本次拟处置设备评价估计价格为665.56万元。
本次交易以评价估计价格为交易价格,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拟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处置,最终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协议主要内容暂不能确定。待挂牌交易完成、受让方确定后再签订协议。
本次资产处置可以充分的发挥废旧资产价值,增加公司现金流,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预计本次资产处置将导致归母净利润亏损约1,000万元,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审计的2025年年报为准。
本次资产处置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处置,尚无明确受让方,最终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翼德路6号三峡新材证券事务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444105,传线-11:30及14:30-17:00。
4.登记手续:(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1月7日17: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以邮件、微信、电话等电子通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3日在湖北省宜昌市南玻路A5栋湖北三峡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普乐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已对本议案中的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审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结构和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同意增补职工董事许建国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调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为更加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会议同意对公司部分资产进行折旧年限变更,本次变更自202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废旧资产价值,增加公司现金流,会议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冷修过程中的其他固定资产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依规处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冷修中的固定资产公开挂牌处置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2.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拟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更加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拟对控股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线(以下简称“新疆产线”)部分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一定调整。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4月,公司对新疆产线进行了大规模的冷修改造,随建筑实施工程技术、材料科学的快速的提升以及维护管理上的水准的显著提升,技改后的房屋建筑、熔窑及生产专用机器设备的实际物理常规使用的寿命及经济常规使用的寿命预计显著延长。同时,根据熔窑中锡液生产耗用特点,实际处置时残余锡液量较初始投入量占比约为87%,按5%设置残值率较真实的情况明显偏低。折旧年限偏短及残值率偏低,某些特定的程度上扭曲了公司真实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为更公允反映房屋建筑物、熔窑、专用设备及锡液的实际价值消耗过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拟对新疆产线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锡液残值率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经公司有关部门对新疆生线房屋建筑物、熔窑、机器设备、锡液实际使用状况和折旧年限做复核测评,决定对新疆产线房屋建筑物、熔窑、专用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及锡液残值率做调整。其中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由20调整至40年,熔窑折旧年限由9年调整至12年,部分专用设备由10至15年调整为18年,锡槽中锡液残值率由5%调整至8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做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经测算,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的影响为:以上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调整预计每年减少折旧费用2,002.80万元,预计减少2025年折旧费用500.70万元,预计增加2025年总利润500.70万元,预计增加2025年归母净利润及归母净资产296.89万元。具体明细见下(单位:万元):
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的影响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50%,也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的50%。
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了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结构和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拟增补职工董事许建国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调整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上述专门委员会的调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